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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摟女高中生還嗆聲 色老闆觸犯恐嚇罪

台中市傅姓男子承攬一處工地裝修,聘僱于姓少年幫忙,于姓少年邀請女同學小芳一起打工,卻被傅男趁機擁抱。(情境照)

台中市傅姓男子承攬一處工地裝修,聘僱于姓少年幫忙,于姓少年邀請女同學小芳一起打工,卻被傅男趁機擁抱。(情境照)

2016/11/29 12: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傅姓男子承攬一處工地裝修,聘僱于姓少年幫忙,于姓少年邀請女同學小芳一起打工,卻被傅男趁機擁抱,傅男擔心小芳提出性騷擾告訴,要求于姓少年轉告「如果提告就要讓妳日子不好過,讓妳高中讀不完」,小芳雖撤回性騷擾告訴,但傅男卻觸犯非告訴乃論的恐嚇危害安全,台中地院據此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

判決書指出,傅男(46歲)在前年承攬工地裝修工程,聘僱就讀高中的于姓少年幫忙,于姓少年的同班同學小芳,也應邀到工地打工,傅男卻於前年10月30日中午,趁機摟抱小芳,觸犯乘機性騷擾罪。

傅男擔心小芳或家人提告,同年12月間,要求于姓少年轉告小芳,如果提出告訴,他會讓小芳日子不好過,甚至無法唸完高中,小芳得知後心生畏懼,法院審理時,于姓少年說,傅男摟抱小芳之後,小芳的母親到學校找他時說,會對傅男提出告訴,他把此事轉告傅男,傅男又要他轉告「讓妳高中讀不完」等語給小芳,小芳的家人雖提出性騷擾告訴,但不久後撤回告訴。

傅男全盤否認恐嚇小芳,台中地院不採信,並認為傅男在2013年觸犯公共危險罪,他恐嚇小芳一案屬於累犯,另外,小芳是未成年少女,依法要加重其刑,依據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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