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搭公車遭抓傷手臂 婦人控男子性騷
2016/11/22 12:4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5歲陳姓男子今年8月9日、七夕情人節,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搭上公車,並坐在54歲梁姓婦人旁邊,被梁婦控告性騷擾、傷害,梁婦指控,當天陳男口出穢言稱:「情人節我也是孤單一人,要不要跟我去賓館,我這樣是看得起妳,我會搞得妳很舒服。」並出手抓傷她的手臂,由於沒有證據證明陳男有性騷言論,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陳男,性騷擾部分不起訴。
梁婦說,當天與兒子一起搭乘公車,陳男坐在她旁邊,以為她獨自一人好欺負,竟開口對她說:「今天是情人節,我也是孤單一人,妳要不要跟我去賓館,我可以給妳錢。我這樣是看得起妳,我會搞得妳很舒服。」並用手肘碰觸她,她斥責陳男噁心、下流卻遭抓傷手臂,坐在附近的兒子聽聞媽媽喊「色狼」,立即上前壓制陳男並報警。
陳男辯稱,他絕無對梁婦說過那些話,梁婦坐在她旁邊一直動來動去,動作有點大,他有潔癖還有點精神問題,因受不了才用手肘碰她,梁婦質問為何碰她還越來越逼近,他眼睛不好下意識出手抓梁婦的手臂。
梁婦兒子距離遠沒聽到陳男騷擾言論,公車行車紀錄器早已被後續畫面覆蓋,無法證明陳男確實有說這些話,檢方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陳男,性騷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