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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領退休俸 一手拿企業薪 退役上校判4月沒收58萬

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退役上校違反「旋轉門條款」,退伍不到1年就轉任與原職務直接相關的兩家公司顧問。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退役上校違反「旋轉門條款」,退伍不到1年就轉任與原職務直接相關的兩家公司顧問。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2016/11/08 16: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上校副主任曾源淵,2011年7月退伍後,轉任參與兵整中心標案的兩家民間公司當顧問,一手領國家退休俸,另一手拿企業薪水,還指導兩家公司投標要注意的細節,他辯稱,這兩家公司沒有授與顧問職務,他僅從旁協助,但台中地院認為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他拿到的58萬8,000元薪資遭沒收。

判決書指出,曾源淵於2008年起擔任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的上校副主任,2011年7月退伍,卻於2012年4月起,擔任兩家公司的顧問,這兩家公司的老闆是同一人,生產軍車的零件,並參與兵整中心變速箱、堆高機、拖車頭等維修保養,或軍用零配件的招標採購案,曾源淵擔任顧問期間,共領取薪水58萬8,000元。

法院審理時,曾源淵辯稱非兩公司的編制人員,兩公司沒有給他顧問聘書,兵整中心也不是這兩家公司的上級主管機關,另外,他雖曾任兵整中心副主任,卻沒有負責採購。

法院傳喚兩家公司的老闆與經理,卻發現曾源淵不是只有提供諮詢,還在投標前指導要注意的細節,另外,會計也作證說,曾源淵交代要領現金,因此她直接拿現金給他,總計58萬8,000元。

台中地院認為,俗稱旋轉門條款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明訂公務員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顧問等職務,但曾源淵卻沒有「利益迴避」,退伍不到1年就轉任與原職務直接相關的兩家公司顧問,嚴重影響人民對國家公務員的清廉認知,但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擔任顧問時,與兵整中心有不當往來或利益輸送,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58萬8,000元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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