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擬修「旋轉門條款」 私校憂心不利延攬人才
南華大學校長林聰明擔憂限制三年太長,恐使人才卻步。(資料照/記者蔡宗勳攝)
〔記者吳柏軒、李盈蒨、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拋出組織法修法,擬制定部長、次長及司長等的「旋轉門條款」,對此,目前擔任南華大學校長的前次長林聰明擔憂限制三年太長,恐使人才卻步;但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卻認為,私校是要高官當門神,所以任何「有給職」都必須禁止轉任,才能真正避免弊端。
教育部擬修法,讓部長、次長、主任秘書,以及與高等教育有關的司處一級主管,將來退休或離職後,三年內不得轉任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長、校長、監察人等重要職位,亦即「旋轉門條款」。
林聰明認為,外界顧忌教育高官到私校,曾建議可以緩衝一年,但如今旋轉門三年太長,因為很多政務官、次長等,都是從大專找人,很多校長、教授表現優良,透過借調到政府部門工作,若限制三年轉任,恐會造成人才延攬的窄化。
前次長、環球科大校長陳益興表示,尊重修法,但就個人經驗,曾任公職可瞭解各校經營的優缺點,到私校時便可把優點留下,形成良好的典範轉移機制,希望教育部做更細緻的思考,不要「因人廢事」。
前部長、佛光大學校長楊朝祥則說,自己離開官職十六年,旋轉門條款早過五輪,教育部現在討論,是因為社會輿論與氛圍要去因應,無可避免,但不擔心限制,相信願意當部長、次長的人才,都是對社會、教育抱有熱忱,未來出路不會那麼執著。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則說,旋轉門要一次訂好,禁轉任何私校的有給職,因私校就是要高官當「門神」,就算當兼任教授,只要能發揮過去的人脈與影響力,讓私校在評鑑或爭取經費上有幫助即可,如今若做半套可能讓門神更光明正大,不受規範,反失去意義。
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張旭政肯定教育部主動修法,去除外界疑慮,但也憂不足,如禁止轉任的主管應該涵蓋所有司處長;也要限制轉任私校的副校長、院長及專任教授等職務,因高官要協助私校經費申請、掩飾非法,只需專職教授便可遊說,不用董監事或校長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