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女孩劉玳妍違約案 高院改判敗訴賠百萬
2016/09/09 12: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年前在日本出道的我國女子偶像團體「天氣女孩」團員之一劉玳妍(藝名ICE),被經紀公司十全媒體娛樂提告擅自拒絕配合商演等活動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500萬元,劉女指稱,當時和前經紀公司簽約,是以在日本發展為主,但現任經紀公司十全媒體娛樂將演藝活動重心移回台灣,無法讓她信服,高等法院認為劉女違約事實明確,但求償過高,今判劉女應賠償違約金100萬元;還可上訴。
十全媒體娛樂公司具狀提告主張,102年10月自麒翱公司接手劉玳妍的經紀約後,已依約替劉女安排演藝事業和相關工作,也按月將酬勞匯入劉女帳戶內,並未剋扣酬勞情事。劉女於103年9月21日還配合拍攝音樂錄影帶(MV),不料2天後竟以未依約支付她報酬等理由,委託律師發函要終止經紀合約,並拒絕聯繫,因此依合約規定,向她求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
劉玳妍則指稱,天氣女孩偶像團體當初由麒翱公司負責演藝經紀約是以日本為重心,但事後才知其經紀約已賣斷給十全媒體娛樂,並將日本的演藝活動重心移回台灣,承辦人員也不斷更換,令她無法信服,此外,上訴人十全媒體娛樂未依約規定在每月30日前提出帳目和她對帳,也未按約定支付其中百分之20酬勞給她,甚至否認有提出的義務,已明顯違約,因此才委託律師發函終止經紀合約。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十全媒體娛樂敗訴,十全媒體娛樂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認為,十全媒體娛樂均按規定安排演藝活動和匯款給劉女,劉女片面終止經紀約已屬違約,今改判判劉女應賠償違約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