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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開槍射警 男子遭判刑5年8個月

彭男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記者林敬倫攝)

彭男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記者林敬倫攝)

2016/09/05 11:5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1名綽號「小龍」的彭姓男子,因生活失意打算偕同妻子,在頭城海水浴場舉槍自盡,妻子不予理會,其子女向警方報案,彭見警察到場心生不滿,竟持搶朝在場的3名員警開槍1次,所幸卡彈並未造成任何傷亡,彭隨後被警方逮補,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防治條例與殺人未遂罪嫌,判處彭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

去年8月9日,彭姓男子因生活失意,開車載著彭黃姓妻子到頭城海水浴場,表示要一同與槍自盡,老婆未予理會,子女也向警方通報,彭攜帶槍枝外出多時未歸,礁溪分局隨即派出3名員警到場處理。

3名員警到場後準備盤查,彭男因此心生不滿,遂右手持槍左手持水果刀欲阻止員警靠近,對峙過程中3名員警躲在盾牌後方,彭因員警持續靠近,於是扣下板機朝員警射擊1次,所幸因卡彈未造成任何傷亡,隨後支援警力到達,彭則趁隙跳入河內逃逸。

警方沿河岸搜尋發現彭多於草叢中,準備上前逮捕時,彭因反抗持樹枝朝陳姓員警頭部打,造成頭皮挫傷等傷害,最後彭仍不敵警力被逮捕,遭到法辦。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彭男持有的是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加上開槍朝警方射擊意圖明顯,所以依違反槍砲彈藥防治條例與殺人未遂罪嫌判處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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