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鴛鴦販毒 「罪行重大」法官重判
2016/09/02 18:37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張榕修、謝宇菱這對毒鴛鴦長期在屏東市販毒,並在販賣的海洛因毒品內摻雜葡萄糖謀取暴利、並以毒品當成薪水,做法惡劣,檢方各求刑9年、8年有期徒刑,但法官認為兩人所犯罪行重大,重判12年4個月及8年10個月。
張榕修、謝宇菱這對毒鴛鴦兩人租屋在屏東市和生路販毒,販售給不特定人士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為了謀取更大的暴利,張男還會將海洛因摻雜葡萄糖以一比一的方式來減少成本,張男還吸收陳姓男子擔任收錢及送毒的工作,並且以毒品來支持薪水,為恐警方查毒,還挖空行動電源將毒品藏在裡面作為偽裝,但仍被屏東警方發現查獲送辦,並認為張男至少犯下13件的毒品販售案,而謝女則涉及6案,全案移送檢方調查後,張男棄保潛逃,後來被警方逮回歸案,檢方依毒品罪嫌對張榕修求刑9年,謝宇菱求刑8年。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明知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禁止販賣,但仍售給他人使用,造成危害擴散,因此法官從重判決,處12年4個月有期徒刑,謝菱明則判處8年10個月,增加10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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