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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進醫院病房行竊 慣竊被認定加重竊盜罪

竊賊溜進病房內行竊,基隆地檢署認定,病房雖僅用布簾拉上,僅醫護人員得進出,認定犯加重竊盜罪。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竊賊溜進病房內行竊,基隆地檢署認定,病房雖僅用布簾拉上,僅醫護人員得進出,認定犯加重竊盜罪。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2016/08/03 14:46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醫院病房僅以布簾遮掩,也算住所?49歲黃姓慣竊7月間摸進行政院衛福部基隆醫院鄒姓患者住的病房內行竊。基隆地檢署認定,鄒的病房雖僅用布簾拉上,僅醫護人員得進出,他人不得隨意出入,認定黃涉犯加重竊盜罪,今天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醫院病房除了房門外,每床病床都個別設有布簾,供病人及家屬使用。

患者在住院時,取得布簾內病床、茶几等空間的使用權,享有管領支配力,除醫護人員與患者家人得進出病房外,他人不能隨意出入。

檢察官認為,竊賊侵入醫院病房內行竊,已構成加重竊盜罪「侵入有人居住的建築物」。

起訴書指出,黃摸進鄒病房行竊時,鄒恰巧外出購物,見鄒妻在病床旁睡覺,翻動鄒妻放在沙發上的衣服,未料,黃尚未得手,便撞見返回病房的鄒。

鄒見黃形跡可疑,攔阻黃不成後,通報醫院保全才抓到來不及逃跑的黃。

檢方認定黃行竊未遂,依違反加重竊盜「侵入有人居住的建築物」未遂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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