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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明成性侵女導遊 全案細節曝光

國道火燒車駕駛蘇明成,2013年就在這間汽車商務旅館性侵女導遊。(記者花孟璟攝)

國道火燒車駕駛蘇明成,2013年就在這間汽車商務旅館性侵女導遊。(記者花孟璟攝)

2016/07/30 22:03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紅珊瑚遊覽車公司火燒車,肇事司機蘇明成曾在2013年性侵女導遊,一審被判刑5年有期徒刑,蘇提起上訴,上月24日遭花蓮高分院駁回;據了解7月12日中客團是他被判刑確定後第一次出團。蘇明成上訴的指定辯護律師王政琬說,印象中蘇每次出庭前身上都飄濃濃酒味!

王政琬說,蘇明成來花蓮開庭二次,一次準備庭一次辯論庭,「二次他身上都有酒味」。王政琬說,他有跟蘇講「出庭有酒味,這樣對法官不夠禮貌」,但蘇沒有講話不置可否。

王政琬說,蘇明成雖然每次都酒後出庭,但他在法庭上答辯時表達清楚,有條不紊,腦筋轉得快,讓法官對他也印象深刻,特別的是蘇明成「咬字發音有夠標準」,像京片子,「可能是帶太多中客團」受到影響。

判決書指出,紅珊瑚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原名蘇忠華,他2013年10月11日開中客團遊覽車到花蓮,12日晚間住宿花蓮市國盛一街一家汽車商務旅館,蘇住209號房,該團女導遊A女住隔壁208房,當晚因為A女請蘇明成替她把江蕙「家後」歌詞印出來,因此A女到蘇的房間拿取影印歌詞,順便討論隔天旅遊團行程順序更動。

討論完畢,走到房門口要離開,卻被蘇明成拉回房間內,將她壓制在地、強壓其胸部並扯開內衣褲、內搭長褲,用手摀住女導遊嘴巴遭反咬,蘇掀開A女內衣舔胸,再手指指侵對方得逞!

A女反應「胸部被壓制、呼吸困難」,蘇改成側身壓制A女,她趁機拉扯蘇明成的生殖器、再迅速跳起身逃離、下半身全裸仍衝下旅館一樓大門,向櫃台葉姓值班員工求援。

但旅行社卻因沒人可替代工作為由,要求A女暫緩報案,A女不甘受辱也只能答應,隔天她繼續搭蘇的遊覽車到花蓮火車站,帶旅行團中客搭火車到蘇澳後,才返回高雄家中、到醫院驗傷報警,而全案一審被花蓮地院判刑有期徒刑五年。

蘇不服向花蓮高分院提起上訴,蘇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A女到他房間「一起喝酒」,把對方壓在地上、解開衣褲要性交,都被女方反抗拒絕,因此未能順利性交,也強調沒有指侵對方,但被高院認為是卸責之詞,上訴遭駁回。

而原名蘇忠華的他,事後還刻意改名蘇明成,到別家遊覽車公司應徵司機,企圖掩蓋舊事,卻疑似因上訴遭駁回,種下殘忍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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