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駕駛 出團前曾因性侵判5年賠90萬
曾與蘇明成共事的導遊向媒體爆料,蘇明成2014年出團到花蓮時性侵女導遊,今年6月經二審宣判5年徒刑、賠90萬。(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中客團火燒車釀26條人命,桃園地檢署公布在車上找到5瓶汽油且駕駛蘇明成血液酒精濃度換算達1.075mg/l,種種疑點讓檢方朝駕駛身上追查蛛絲馬跡,曾與蘇明成共事的導遊向媒體爆料,蘇明成2014年出團到花蓮時性侵女導遊,今年6月經二審宣判5年徒刑、賠90萬,懷疑蘇明成為此心情不好、萌起輕生念頭,帶著導遊、全團乘客一起陪葬。
據悉,蘇明成本名為蘇忠華,去年8月改名蘇明成,10月到玫瑰石通運公司擔任遊覽車駕駛,通運公司也證實說,蘇明成來應徵時,公司不知他曾涉性侵案,是判決後才得知他曾發生過這樣的事,蘇明成自己也從未主動提起,說不定連家人不知情。
通運公司表示,蘇明成任職後的薪資、佣金不錯,不像外界傳言的這麼低,直到6月他突然向公司請長假,還是公司主動打給他要他回來上班,雖然他個性內向,也未聽說有被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