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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照服男洩慾 狼爪伸向臥床婦

台東50餘歲的陳姓男子長期擔任某醫院病人照服工作,僅因離婚情緒鬱悶及為滿足性慾,竟將淫爪伸向院內1名臥床女病患,暴力扯下被害人尿布指交。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台東50餘歲的陳姓男子長期擔任某醫院病人照服工作,僅因離婚情緒鬱悶及為滿足性慾,竟將淫爪伸向院內1名臥床女病患,暴力扯下被害人尿布指交。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7/25 11:5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50餘歲的陳姓男子長期擔任某醫院病人照服工作,僅因離婚情緒鬱悶及為滿足性慾,竟將淫爪伸向院內1名臥床女病患,暴力扯下被害人尿布指交,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

去年11月某日凌晨2時許,陳男會同另名女照服員巡視病房更換床墊,見臥床無法自理及行動女病患阿琴(化名)病榻無人陪伴,色慾薰心竟起歹念,工作結束後又獨自折返,以倒水為由,使出蠻力抓住阿琴的右手,再伸出另手撕開被害人下體包覆尿布,不顧被害人推拒及厲聲制止,手指性侵1分鐘得逞。

不甘受辱,阿琴報警揪狼,陳男到案辯稱,上班前曾喝了3瓶啤酒,加上離婚失意,才會無法管控情緒犯案。台東地院審結,認為陳男在準備程序時自陳當天從家裡騎機車去上班,並知悉自己所做的事,過程中意識清楚,且知道自己做的事是不對的,顯見行動能力可自主。

審酌陳男僅因離婚心情不佳,為滿足私慾,不顧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得逞,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但念及犯後坦承,警詢、偵訊、法院審理時均表達欲向被害人道歉及賠償的意願,因被害人表示不方便出庭,也不請求賠償,致使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加上陳男需獨力養子,量處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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