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案 法院裁准遠雄可部份復工
2016/07/21 15: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府要求遠雄在台北大巨蛋案中予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遠雄集團部份勝訴,即因考量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地下水位已上升,已完成工程有多處繡蝕,且若遇強颱或強震,有可能造成公安危害,因此裁准遠雄可針對有公安疑慮部份進行施工,可不予停工,但駁回遠雄擬全面復工的聲請。此案仍可上訴。
遠雄擬全面復工 聲請遭駁回
北市府是派員勘查台北大巨蛋工程發現,遠雄集團2次變更設計,有多達79處主瓔結構與變更核定的結構圖不符,涉違反建築法第五十八條第六款規定,因此要求遠雄停工處分,遠雄認為北市府的停工處分不合理,且從之前勒令停工起已超過1年,工程已有多處繡蝕而使設計的安全性受損,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外,亦一併聲請應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至於遠雄就停工處分案提起行政訴訟,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