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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子公司執行副總涉背信 女財務訊後請回

掌管財務的吳姓女子訊後以被告身分請回,限制住居。(記者謝君臨攝)

掌管財務的吳姓女子訊後以被告身分請回,限制住居。(記者謝君臨攝)

2016/06/14 18: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接獲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檢舉,指其子公司威華、威強的劉姓執行副總涉嫌於103年間,違反公司僅能與中國國營事業交易內規,私自向非國營企業的山煤公司購買焦煤油,而後轉賣予上海同業公司,雙方約定1個月後收錢,但需多收3%利息,不料現今上千噸的焦煤油不知去向,公司也沒收到上海同業公司的錢,損失3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億7千多萬元)。

北檢今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劉男住所等4處,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劉男及另名掌管公司財務的吳姓女子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方向偵辦。

稍早4時許,吳女結束北檢複訊,記者上前詢問,吳女似乎一臉疑惑,僅回:「我沒有工作、沒有公司。」其餘不願多談;據悉,吳女今以被告身分請回,限制住居,至於劉男目前仍未到案,預計稍晚至台北市調處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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