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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夜跑姊妹花伸鹹豬手 襲胸狼遭聲押獲准

姊妹花在學校外夜跑時,慘遭色狼襲胸。襲胸犯今遭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姊妹花在學校外夜跑時,慘遭色狼襲胸。襲胸犯今遭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2016/06/02 20:57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一對就讀大學的姊妹花日前在新竹縣湖口鄉中興國小附近夜跑,卻遭31歲姜姓男子從背後熊抱、襲胸、毆打,警方事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外界卻傳出姜男此舉已非初犯,檢察官卻未聲請羈押,有縱放人犯疏失;新竹地檢今發表聲明澄清,接獲傳喚的姜男也於下午到案,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竹檢表示,涉案的姜男於今天下午5點到案接受訊問,檢察官認為他罪嫌重大,有再犯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獲准。

竹檢強調,只要對社會造成危害,或有再犯之虞的案件,檢察官調查證後若符合羈押要件,將依法聲請羈押,以維護社會大眾安全。

竹檢聲明指出,羈押被告的前提是「被告到場」接受檢察官、法官訊問,調查其他證據資料認為符合羈押要件後聲請羈押,再由法官裁定。

被告姜男被警方查獲三案,第一案經檢調偵查後,初步認定僅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尚與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罪嫌無關;第二、三案(姐妹花遭襲胸案)警方則於近日函送地檢署,檢察官1日才收到案件,還來不及傳喚姜男調查第二案犯罪證據,因此外界質疑姜男短期內屢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卻不予聲請羈押,尚屬誤會。

(更新時間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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