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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台化年報隱匿法人資料 王文洋告王文淵不起訴

王文洋(右)告發王文淵涉違《證券交易法》,全案經高等檢察署發回北檢重查,仍維持不起訴。(資料照)

王文洋(右)告發王文淵涉違《證券交易法》,全案經高等檢察署發回北檢重查,仍維持不起訴。(資料照)

2016/05/27 10: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質疑堂哥王文淵掌管的台灣化學纖維公司隱匿秦氏、萬順國際等2家法人資料,告發王文淵涉違《證券交易法》,王文淵辯稱2家投資公司由已故創辦人王永慶、王永在委託專業經理人成立,不清楚2家公司業務且不敢也不會過問,台北地檢署採信說詞,將王文淵不起訴,王文洋二度申請再議獲准,全案經高等檢察署發回北檢重查,仍維持不起訴。

檢方調查,王永慶及王永在創立台塑集團後,委託台塑總管理處財務部經理洪文雄處理海外財產所得,在賴比瑞亞成立秦氏、萬順國際等2家投資公司,透過台銀開戶投資台化股票,並指定家族成員擔任信託管理人。

王文洋告發指出,台化應在年報中詳細提報持股比例占前10名的法人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但王文淵所簽核的年報卻隱匿秦氏、萬順等2家法人股東的信託管理人相互為關係人的事實,涉嫌違反證交法。

王文淵辯稱,雖擔任台化、台塑集團總裁,但並不了解秦氏、萬順國際等2家投資公司業務,不敢也不會過問王永慶、王永在等2位創辦人,且年報皆由專業經理人製作,相信專業,不可能逐一核對年報資料。

檢方約談台化相關經理人作證,採信王文淵說詞,認定王文淵沒有隱匿資料的犯意,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檢方認定王文淵(右)沒有隱匿資料的犯意,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資料照)

檢方認定王文淵(右)沒有隱匿資料的犯意,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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