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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愛大媽還愛錢?」報導 王文洋怒告《時報周刊》贏了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見圖),控告《時報周刊》勝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見圖),控告《時報周刊》勝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5/10 13: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因不滿《時報周刊》4年前的1796期報導,以「王月蘭娘家質疑遺囑真偽,嗆王文洋,愛大媽還是愛錢?」為題,提及「父逝前未照護大媽,卻吞其遺產」等內容,王文洋指控報導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向《時報周刊》提告求償6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今判決《時報周刊》、記者應連帶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並在《時報周刊》、《中國時報》刊道歉啟事;仍可上訴。

《時報周刊》主張,該報導是依據真實所做的事實陳述,將王月蘭娘家的孫輩對王文洋行事作為的不同意見,加以報導呈現,且王文洋是公眾人物,此報導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合理評論,並在報導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無損害王的名譽。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時報周刊》、採訪記者等人未能舉證明該報導內容與事實相符,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在該期報導中侵害王文洋的名譽,今天上午判《時報周刊》、記者應連帶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並在《時報周刊》封面內頁刊登一期、《中國時報》刊登一天的道歉啟事。至截稿為止,尚未連繫到王文洋或《時報周刊》,無法得知對此判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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