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控仿冒水波紋圖樣 「iki2」判賠87萬
2016/05/06 17:1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內知名皮包、鞋子品牌「iki2」,除實體店面,亦在網路上販售「水波紋」系列皮包,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公司跨海提告「iki2」仿冒其74年問世的「水波紋」皮包皮件,提出民事求償,智財法院今判「iki2」須賠償LV公司87萬元,並於經濟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仍可上訴。
LV主張,「水波紋」商標系列商品問世後,已成為LV暢銷經典款式之一,92年LV也在台灣註冊「水波紋」取得商標權,但創立「iki2」品牌的伊澤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水波紋」是LV的商標圖案,竟仿冒販售,且販售的款式均仿造LV的「水桶包」及「Speedy」經典包款,商品在網路介紹也以「特殊水波紋」等文字宣傳,顯見以「水波紋」圖樣做為主力訴求,加上商品外型又與LV款式相同,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兩者間可能有授權關係。
LV表示,依「iki2」水波紋皮包每件零售單價3480元計算,要求「iki2」賠償1500倍共522萬元的損害賠償金,並在經濟日報刊登道歉啟事。
伊澤田公司則反駁說,「iki2」包款內、外部均有標示明顯的「iki2」商標,可讓消費者一眼辨別包款是「iki2」,而包款的橫條壓紋是「裝飾性花紋」,非做為商標使用,前年8月台北地檢署對此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但法官認為,相較於「iki2」標示,滿佈皮包的「水波紋」圖樣更易引起消費者注意,且皮包款式也是LV的經典水桶包及Speedy包款,「iki2」宣傳也以「水波紋」為重點,恐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因此今判LV勝訴,損害賠償金以250倍87萬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