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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侵傳播妹 男辯她蒐集口水抹內褲

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9月間,在板橋某KTV消費,招來傳播女小美(化名)助興,但他卻不懷好意,準備強行性侵。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9月間,在板橋某KTV消費,招來傳播女小美(化名)助興,但他卻不懷好意,準備強行性侵。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4/12 16: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9月間,在板橋某KTV消費,招來傳播女小美(化名)助興,但他卻不懷好意,將小美拉進包廂廁所,不顧拒絕,脫下短褲、褲襪及內褲,強壓彎折她腰部,準備強行性侵。因小美強力抵抗,陳男才罷手,丟下1000元離去。案發後,陳男竟辯她蒐集口水自抹內褲。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

本案發生於前年11月4日晚間9時許,陳男透過業者請小美及另一名傳播妹前來助興,晚間11時許,小美坐檯時間將至,準備收錢離去,不料,陳男卻將她拉進包廂廁所,親吻臉頰,並說:「不然我給你錢,你要多少錢才要跟我打X?」小美拒絕表明沒有這種服務。

陳男依舊不罷手,伸出狼爪亂摸,小美奮力推開,人被高跟鞋絆倒,跌坐馬桶旁,陳男見狀沒有將她扶起,整個人往小美身上壓,把短褲、褲襪及內褲脫到腳踝處,趁小美站起時,強壓彎她腰部,從背後試圖性侵。

小美極力反抗,拿手機說:「我要打電話了!」陳男才丟下1000元說:「這1000元給你,你不要生氣!」案發後,小美報警,其身上採到陳男DNA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還說當晚是小美使「眼色」兩人才進廁所,只有親吻,沒有意圖性侵;至於DNA從何而來?陳竟說,小美趁親嘴時,蒐集口水,自抹內褲誣陷。合議庭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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