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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酒駕辯私人土地 法院判敗訴

停車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郭顏慧攝)

停車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郭顏慧攝)

2016/03/20 21: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11月在北市一間停車場酒駕開車,被員警抓包挨罰9萬,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稱,該處是私人土地,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王當時向警方坦承喝酒,且停車場是官方委託民間管理,內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停車的專用停車位,足認停車場未對使用對象有所限制,屬供公眾通行地方,判王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11日下午4時許,王男準備把車開出時,因車速快,被警方撞見,他趕緊從出口處倒車往停車格方向,警方懷疑他酒駕心虛上前攔檢,聞到他身上飄出陣陣酒味,要求酒測,王男拒絕,警方開單舉發,裁決所處以9萬罰鍰等處分。

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質疑,警員舉發違規的場所是私人土地,且他當時是準備停好車後搭車回家,卻遭警員尾隨進入停車場,強行要求酒測,過程有瑕疵。

裁決所則指出,警方巡邏發現王男開車忽快忽慢,一見巡邏員警經過,即倒車並違規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內,因而上前攔檢,王拒絕檢測,依法製單舉發並無不當,且該處是官方委託民間經營管理,非私人土地。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確認,王男於停車場內快速行駛,開到出口處後又倒車往停車格方向,且於警員盤查時王男坦承剛喝酒,警方對於易生危害的車輛予以攔停,並要求酒測,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且該停車場是官方委託民間公司管理,內部又有設置身心障礙者停車位,可見停車場未對使用對象有所限制,屬供公眾通行地方,判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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