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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買鐵路便當!罰單近10萬元

    王男酒後騎車到台中火車站買便當,結果懷念的鐵路便當沒吃到先吃上公危官司。(記者許國楨攝)

    王男酒後騎車到台中火車站買便當,結果懷念的鐵路便當沒吃到先吃上公危官司。(記者許國楨攝)

    2016/03/20 12:1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王姓工人懷念年輕剛從部落來到台中讀書時,每次放假回家都會買鐵路便當在車上吃的滋味,顧不得已經喝了酒仍自工地騎車到火車站準備買便當,結果因騎車搖晃遇警攔下酒測值嚴重超標,這下懷念的鐵路便當沒吃到先吃上公危官司,王男頓時清醒直呼:「為了吃這個便當付出的代價實在太高。」

    台中市第一分局繼中所警員連聖文當晚9點多執行火車站前守望勤務時,發現41歲王男騎乘機車左搖右晃、緩慢行駛而來,正準備攔檢時對方竟主動停下,連員正納悶之際對方還劈頭就問「有賣鐵路便當嗎?」。

    連員見王男兩眼微醺滿身酒氣,馬上回以「便當賣完了,你有喝酒嗎?」後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86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甚高將帶回偵辦時,他供稱稍早和老闆在大雅區工地喝了3瓶米酒,到了傍晚肚子餓,想起年輕剛從部落來到台中讀書時,每次放假回家都會買鐵路便當在車上吃。

    但因20年前畢業後就再也沒吃過,非常懷念那種滋味,於是從工地騎機車一路晃到台中火車站買便當,只是當警方告知酒測值超標必須開單且移送法辦時,王男立刻酒醒馬上苦苦哀求拜託不要開單,原來王男在100年3月22日也曾酒駕被查獲,因再過幾天就滿5年,此次再犯會被處以最高額罰緩,枉費多年來的克制,全因鐵路便當破功。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5年內違反酒後駕車規定2次以上者,處最高額新臺幣9萬元罰鍰,而王男沒有考領駕照就騎機車也違反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被處罰6千元,加上此次酒測值又超標,訊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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