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恥力無下限! 海巡艦淪「砲房」

海巡隊員許智華遭控帶前女友上圖中的和星艦留宿做愛。(記者徐聖倫翻攝)

海巡隊員許智華遭控帶前女友上圖中的和星艦留宿做愛。(記者徐聖倫翻攝)

2016/03/15 23:27

〔記者徐聖倫、曾健銘/新北報導〕恥力無下限!新北市李姓女子日前向海巡署投訴,指稱她曾被30歲海巡隊員許智華帶上「和星艦」做愛,且當然是未經許可,誇張的是還不只1次。讓李女如此氣憤,原因是她有了身孕,他卻「射後不理」,嚴重違紀也讓許員遭處以1大過調離現職,連帶處分艦長1小過,輪機長、隊長申誡2次。

李女指稱,任職於海洋巡防總局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許員,103年3月利用手機APP「微信」與39歲育有2子的她結識,然而郎情妹意到今年1月底便結束。她沒想到的是,分手之後竟然發現懷孕,但是許員卻想方設法閃躲,這才讓她大動肝火,氣得向洋巡總局投訴。

李女說,許員分別在104年10月27日、11月14日,以及105年1月13日等3天,利用和星艦泊靠台北港期間請她「上船一聚」,晚上當然是睡在船裡許員寢室,而男女共處,免不了一番巫山雲雨,有趣的是,其餘同艦弟兄看到「帶馬子上船」的狀況也不以為意,好像不是什麼新鮮事一般。

洋巡總局表示,許員101年考取四等警察特考,103年分發進入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在和星艦擔任隊員,經查證許員確未經報備帶友人上船,但他堅稱只是登艦參觀,矢口否認有在船上做愛,而登艦次數和時間點都稱「不記得」,許員現也已調至新竹海巡隊服務。

洋巡總局也表示,在李女投訴隔日,便找了雙方面談,然而雙方各執一詞,無法確定李女說的3個日期確實為真,故無法懲處當日艦上當值控管出入人員,而艦上監視器的畫面也只保留5天,故也無從查證。總局長胡意剛則對本案震怒,已連續1周在主官管會報上嚴格要求不准再有同樣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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