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合議庭痛批林益世「予取予求毫不手軟」

林益世被重判,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更直指林其犯罪動機與目的,都不足以憫恕。(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林益世被重判,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更直指林其犯罪動機與目的,都不足以憫恕。(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2/26 18: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高院二審今改重判13年半,刑期比一審的7年4月多了將近一倍,高院合議庭在判決中痛批,林益世「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業外收入的生財工具,予取予求,毫不手軟」,無足憫恕,因此予以重判。

二審判決認定,林益世在99年擔任立法委員、國民政策會執行長期間,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賄款,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加上財產來不明罪,合併判刑13年半;至於101年林益世擔任行政院秘書長向地勇公司要求8300萬元部分,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二審判決指出,48歲林益世自88年起連任4屆立委,99年間身兼國民政策會執行長,屬參贊機要、位高權重的中央民意代表,竟不惜以撤換人事為藉口 ,向中鋼、中聯公司高層施壓、干預,藉以獲取地勇的6300萬元賄款。

判決痛批,林益世為滿足自己的權勢與金錢慾望,以此手段在短時間內獲取數十倍於立委年薪的鉅額賄賂,無視人民託付,以及廉能政府的要求,無異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業外收入之生財工具,對之予取予求,毫不手軟」,其犯罪動機與目的,都不足以憫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