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葉世文同樣是收賄 刑度大不同
林益世(左,王敏為攝)葉世文(右,記者簡榮豐攝),都是因為收賄被判刑,兩者刑度卻大不同相同。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索賄6300萬元,以及索賄8300萬元未遂案,高等法院今依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他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對照先前因涉合宜住宅弊案,收賄2千萬元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二審被加重改判21年,兩者同樣收賄,刑度卻大不同。
針對林益世收賄案的部分,他被控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並向時任經濟部長的施顏祥,以及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施壓,要求幫地勇護航喬合約,後來他因貪得無厭,又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此案因此曝光。
至於涉入合宜住宅弊案的葉世文,高院合議庭認為葉世文犯了2次收賄罪,1次期約賄絡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合併執行21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並沒入不法所得2000萬元,以及追繳沒收3300萬元不明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