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中市議員不到5天 林素真涉賄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14年11月底舉辦的台中市市議員選舉中,第一選區共有國民黨籍楊永昌等3人當選,無黨籍的林素真是「落選頭」,楊永昌就職後,卻因親友幫他買票,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林素真可以遞補,不過,林素真本人卻也捲入賄選案,還指示樁腳出資200萬元買票,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據選罷法,向台中地院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
起訴書指出,林素真是2014年11月29日台中市直轄市議員第一選區(大安、大甲與外埔區)候選人,登記第4號,選舉結果以最高票落選,亦即俗稱的「落選頭」,該選區議員當選人楊永昌,因親友賄選案而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缺額由林素真遞補,選委會並於本月22日公告遞補,25日發給證書。
起訴書顯示,市議員選舉期間,同時舉辦的里長選舉中(該選舉為九合一選舉),大安區西安里長候選人黃浚彥(登記第1號)與林素真合作,由黃浚彥與樁腳,於2014年11月24日,也就是選前5天,於大安區西安里以里長每票2000元、市議員每票500元賄選,黃浚彥並指示樁腳呂慶村,擔任他與林素真在西安里的競選共同操盤手。
起訴書指出,黃浚彥等人取得選舉人名單後,由林素真指示樁腳黃啟洲,從黃啟洲的帳戶內提領現金200萬元,交給黃浚彥買票,同年月24日下午,黃浚彥與胞妹黃綾雯、樁腳林秀華,把現金裝入信封,寫上樁腳姓名與暱稱,同年月25日至27日,賄選發出給樁腳。
地檢署還查出賄選的細節,包括樁腳向選民買票時,把「里長1號黃」、「議員4號林」寫在紙條上,出示給選民看,或用嘴巴講話請託,避免賄選證據外流,台中地院判處林素真徒刑4年,地檢署並於林素真遞補當選人之後,於今天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依據中央選委會的選舉資料庫,2014年九合一選舉中,台中市議員第一選區選舉結果,當選人以得票數依序為民進黨的吳敏濟,國民黨的楊永昌,國民黨的李容鴻,無黨籍林素真以1萬3763票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