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鴇租屋供賣淫被逮 態度好僅輕判
2016/02/15 09: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老鴇翁女租來2處房屋,供湯、董2名女子應召接客,因服務太好,引起轄區警方注意,日前遭警查獲;應召女子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後即被請回,但老鴇遭移送法辦。法院開庭時,審酌翁女態度良好,給予輕罰,僅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翁女租來北市2處房屋供湯、董應召,經由翁的大力推銷,應召女子客源絡繹不絕,也因此引來轄區警方注意,日前上門逮人;應召女子人贓俱獲,當場坦承犯行,接受裁罰後即離開警局,老鴇則被送辦依妨害風化送辦。
北院開庭時,老鴇對犯行皆承認,未做任何辯解;法院因此認為她犯後態度良好,給予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