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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oy當老鴇賺皮肉錢 媒介女友賣淫搞3P

2016/01/17 12:4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9歲李姓女子缺錢,見小她3歲的女友小花(化名)年輕、漂亮,竟當起老鴇,不僅推女友入火坑,還嘎一角,與女友、男客大玩3P,結果對方白嫖,只拿到80萬元芭樂票,李女不死心又替小花媒介2名男客,才賺到1萬4000元。基隆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她1年6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19歲李姓女子與小她3歲的小花為「男女朋友」,李為T,小花則為P;兩人交往時,李女只因缺錢,不惜推女友進入火坑,竟當起老鴇,媒介小花賣淫,供她花用。

李女她先打電話給認識的曾姓男子,雙方約定以80萬元代價玩3P,曾男依約前來後,要求李女與小花先互相自慰,供他觀賞,撩起曾男的情慾後,才當著李女面前,與小花發生性行為。

不料完事後,曾男開立10萬與70萬本票各一張給李女,李女以為海撈到一票,直到本票無法兌現,才知被騙,但她馬上又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找到楊姓與王姓尋芳客,並分別與楊姓與王姓談妥與小花性交易的價碼分別為6000元與8000元後,騎車載小花至基隆市一家MOTEL與2人性交易。

案經,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在網路巡邏時查獲,逮到李女媒介女友小花從事性交易事證,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將李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與3名尋芳客均坦承犯行,基隆地院火速審理,僅開2次庭便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李女1年6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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