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鴇被逮卸責 仍被判刑
2016/01/29 11: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老鴇歐女出面承租套房,供人賣淫所用,豈知生意興隆一月半,遭警方查獲,歐女遂遭依妨害風化送辦;法院開庭時,歐女還狡辯「將房間再租給綽號『追夢人』或『夢中人』的女子,不知怎會變成犯罪場所」,但法官認為,歐女明顯說謊,遂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歐女前年6月開始承租,但住半年已想搬離,但又不願浪費押金,遂接受友人建議,將租屋處作為日租房經營;但歐女隨後又嫌麻煩,竟動起歪腦筋,在報紙、網路等地方刊登「按摩」訊息,招攬有意從事性交易賺錢的女子,作為性交地點之用,她再依「二一拆帳」方式,收得款項。
去年4月中旬起,應召謝女見此訊息,且上門應徵,很快開始從事按摩性交工作,她以每週排班2次、每次3000元代價方式上工,實賺2000元,1000元則交付歐女;工作順利進行近一月半,在5月28日下午5時許,謝女與恩客性交完畢,遭警方當場逮捕,謝女與恩客分別被依妨害秩序維護法裁罰,歐女則被移送法辦。
法院開庭時,歐女瞎說「曾想當二房東,所以把出租訊息貼在網站上,暱稱『追夢人』或『夢中人』的女子曾與她連絡,她遂把房間轉租」,她喊冤稱「若知道『追夢人』或『夢中人』要用來犯罪,早就不租了」。但法官認為,歐女胡扯,因此判她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