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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味好貴!樓下抽菸飄到樓上 判賠2萬4900元

彰基鹿港分院拒菸、戒菸活動。(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彰基鹿港分院拒菸、戒菸活動。(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2016/01/04 15:1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不滿樓下鄰居抽菸的煙味長期飄散到樓上自家,影響健康,陳姓女子曾多次向管委會反應,並二度報警,但均未見成效,因此向樓下洪姓鄰居父子要求5萬元精神慰金,新北地院今判洪姓父子須賠陳女24900元,全案可上訴。

陳女指控,洪姓父子102年12月搬進她家樓下後,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導致煙味經由廁所公共管道、樓地板往上入侵,害她常咳嗽、打噴嚏,並出現胸悶、心悸,飽受二手菸危害,為此她還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來過濾菸味。陳女說,曾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但狀況未改善,所以102年底、103年初才報警處理。

但洪家父子認為,社區會抽菸的不只他們,陳女不能將窗外飄入的菸味,均認為是他們抽的菸,且房東已在兩間浴室的通風管,加設封住阻隔空氣的通路設備,應已無菸味飄散至陳女屋內。

法官認為,陳女多次向管委會、警察反應煙味問題,並購買空氣清淨機,顯見洪家的二手菸害,確已嚴重影響陳女的生活安寧,加上衛福部資料指出,二手菸害確會影響健康,因此判洪家不得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需賠償陳女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花費共14900元,及精神慰撫金1萬元。洪家父子則說,與房東租約到去年底到期,到期後將不再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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