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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才知男友本名...她提告卻敗訴

張女與余姓網友交往7年,多次論及婚嫁,未料前年卻意外發現余多年來都不是用本名與她交往,且其實已結婚並育有2子。(情境照)

張女與余姓網友交往7年,多次論及婚嫁,未料前年卻意外發現余多年來都不是用本名與她交往,且其實已結婚並育有2子。(情境照)

2015/12/31 08:2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與網友余姓男子交往7年,多次論及婚嫁,未料前年卻意外發現余多年來都不是用本名與她交往,且其實已結婚並育有2子。張女認為寶貴青春被蹉跎,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余男使用「偏名」,在社會上並不罕見,且並未施用詐術欺騙感情、貞操,今判余免賠。

張女指控,她與余男本是網友關係,余男自稱未婚、從事創投工作,7年來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多次論及婚嫁,但余男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直到102年余男打電話「實況轉播」與其他女友嘿咻,她才知道余在外面同時結交多個女友。

後來張女深入追查,驚覺余男7年來都是以假名與她來往,且根本已經結婚生子,她認為余男欺騙其感情、金錢,導致她錯過適合生育的年齡,每年必須花10萬打凍卵針及施行取卵手術,且體重暴瘦至40公斤以下,應賠償她60萬元。

但台北地院根據兩人簡訊與通話錄音,認為余男曾反駁稱該名字不是「假名」,而是「偏名」,在社會生活中許多人常因為運勢或其他理由而需要取偏名,並不罕見,另余男也曾解釋「我跟你認識的時候是單身」,加上無法證明余在兩人交往期間曾施用詐術來取得好處,判余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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