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跟蹤前女友搶手機 追查前女友新歡
2015/12/06 15:1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不滿交往多年的鄭姓女友執意分手,跟蹤女友,想搶鄭女手機,查明鄭女的新歡究竟是誰?不料,搶走鄭女手機時,卻誤傷了鄭女,鄭女提傷害告訴追究。基檢調查時,鄭女顧念舊情,選擇原諒,但提出:「只要不要再來煩我就好!」。基檢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陳男搶鄭女手機另涉犯強制罪,基檢考量陳男無前科,為愛衝昏頭,犯後坦白犯行,深表悔悟,加上已獲鄭女原諒,處分陳男緩起訴,但當求陳男當庭寫下悔過書,且1年內不得再騷擾鄭女。
處分書指出,29歲的陳男與鄭女原為男女朋友,2人故分手後,陳男心有未甘,9月間某日傍晚,陳跟蹤鄭女被鄭女發現,鄭女拔腿跑向一輛計程車旁,才剛進入車內,就被追上的陳男攔下、拉出,2人進而在車外發生拉扯。
陳為查明鄭女到底跟誰交往,欲搶走鄭女手上的手機;拉扯時,不慎將鄭女推倒在地,致鄭女右肩、右肘挫傷,鄭女憤而報警,並提出傷害告訴。
檢察官調查時,陳表示,他很愛鄭女,只是想知道鄭女為何跟他分手,想知道鄭女跟誰交往,所以才想搶鄭女手機查明真相,他已知錯,希望鄭女能原諒他,與他和解。
鄭女當庭表示願與陳男和解,並撤回傷害告訴,但提出「只要不要再來煩我就好!」的要求,陳男當庭允諾不再去找鄭女,檢察官因此處分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