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婦邀女兒國中同學上賓館嘿咻 判賠慰撫金40萬
2015/11/30 20:3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黃姓婦人透過女兒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年小剛(化名),兩人陷入熱戀,上賓館嘿咻,拍下親密裸照,事後黃婦曾傳訊息稱「想念你的大○○(本報將文字模糊處理)」、「確定有你的北鼻囉」,小剛及父母認為黃婦已造成他們精神、貞操上的痛苦,提告求償共400萬,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40萬。
小剛開庭時表示,黃婦曾打電話告訴他,自己是安全期,可以體內射精,他因為好奇,就跟著到台北市北投的賓館,嘿咻了4次,每次都有關燈。
黃婦則說,是小剛仰慕她,熱烈追求,並希望發生性關係,但她有以還沒滿16歲拒絕,小剛卻說會在她生日時讓她感動,還說會堅持到滿16歲,顯見兩人16歲前沒發生過關係。
依據兩人即時通對話紀錄,黃婦曾為威脅小剛,傳訊息謊稱「確定有你的北鼻囉,這陣子我都沒跟別人,所以不會弄錯」,另提及「又開始想念你的大○○了」、「今天好棒,四次耶,腰很酸」。
法官認為,依照兩人的對話紀錄,屬強烈性暗示對話,可認定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而當時小剛未滿16歲,黃婦已侵害其健康權及貞操權,應給付小剛20萬,其父母各10萬元,作為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