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起爐灶被老東家告 美容講師獲判免賠
2015/11/06 09:3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雷姓女子,5年來都在大同區1家美容公司負責培訓新美容師,去年8月離職後隨即成立個人工作室,被老東家以持有客戶名單、違反競業禁止契約為由提告求償,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美容公司無法證明客戶名單算是營業秘密,判雷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雷女自99年起任職於該美容公司,負責講授各種美容教學課程,雙方並於去年1月間簽署競業禁止契約,約定離職後半年內不得於相同性質公司及同業間工作,否則應賠償1年之實領薪資。
雷女去年8月底離職後,9月就成立了私人美容教育中心,並傳訊息通知含原公司客戶在內的眾多親朋好友,原公司得知後認為此舉形同使用其營業秘密(客戶名單),已經違反雙方契約,憤而提告求償56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參酌營業秘密法規定「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原告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要件,認定原公司無法證明客戶名單屬於契約中所載之營業秘密,判雷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