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另起爐灶被老東家告 美容講師獲判免賠

美容公司控告離職美容講師涉嫌違反競業禁止契約,一審判講師免賠。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美容公司控告離職美容講師涉嫌違反競業禁止契約,一審判講師免賠。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2015/11/06 09:3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雷姓女子,5年來都在大同區1家美容公司負責培訓新美容師,去年8月離職後隨即成立個人工作室,被老東家以持有客戶名單、違反競業禁止契約為由提告求償,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美容公司無法證明客戶名單算是營業秘密,判雷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雷女自99年起任職於該美容公司,負責講授各種美容教學課程,雙方並於去年1月間簽署競業禁止契約,約定離職後半年內不得於相同性質公司及同業間工作,否則應賠償1年之實領薪資。

雷女去年8月底離職後,9月就成立了私人美容教育中心,並傳訊息通知含原公司客戶在內的眾多親朋好友,原公司得知後認為此舉形同使用其營業秘密(客戶名單),已經違反雙方契約,憤而提告求償56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參酌營業秘密法規定「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原告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要件,認定原公司無法證明客戶名單屬於契約中所載之營業秘密,判雷女免賠。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