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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姊弟戀難斷 元配告小三敗訴

女子與先生通姦,元配提不出損害證據,彰化地院法官判元配敗訴。(記者顏宏駿攝)

女子與先生通姦,元配提不出損害證據,彰化地院法官判元配敗訴。(記者顏宏駿攝)

2015/10/20 14:47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廖姓男子(44歲)與程姓女子(64歲)有長達20年的姊弟戀,廖男在民國100年結婚,但新娘不是程女,而是與他同年紀的陳女,婚後廖男與程女仍藕斷絲連,連續發生性關係,元配廖妻一氣之下,要求程女損害賠償,但廖妻因無法提出受到何種損害,因此法官今判決廖妻敗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程女原為男女朋友,由於程女年長20歲,廖男對程女的日常生活多所照顧,程女在感情上也十分依賴廖,不料今年2月間,廖男向程女表白,他將結婚,但「新娘不是妳」,程女不甘心自己被甩,要求廖男簽給她1張40萬元的支票,保證雙方仍可相互來往,並持續男女關係。

判決書說,元配陳女後來輾轉得知先生婚後仍與程女幽會,雙方吵得不可開交,後來廖男向妻子保證絕不與程女往來,並把對方電話設為拒接來電。

判決書表示,程女一氣之下,把廖男之前所開的支票聲請強制執行,廖男才又打電話給程女,恢復交往,雙方還利用廖妻赴中國上班的機會,多次在程女的住處發生性行為。

廖妻返台後,得知程女又「趁虛而入」,破壞他們的婚姻,還與其先生再發生性行為,因此向程女提出100萬元的損害賠償。其先生表示,希望與程女斷絕交往。

法官表示,只有原告婚姻法益受到傷害,才可以請求賠償,但原告無法提出確切的損害證據,無法證明她所受到的傷害,因此判決廖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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