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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女冒名訂百份雞排 賠錢和解獲檢不起訴

40歲謝姓女子原在基隆市六堵區某公司任職,因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事後想要報復,便假冒公司員工訂102份雞排。雞排店老闆原以為接到大筆生意,未料卻被晃點,而公司也不滿遭人冒名,報警處理。(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40歲謝姓女子原在基隆市六堵區某公司任職,因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事後想要報復,便假冒公司員工訂102份雞排。雞排店老闆原以為接到大筆生意,未料卻被晃點,而公司也不滿遭人冒名,報警處理。(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5/09/30 13:1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0歲謝姓女子原在基隆市六堵區某公司任職,因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事後想要報復,便假冒公司員工訂102份雞排。雞排店老闆原以為接到大筆生意,未料卻被晃點,而公司也不滿遭人冒名,報警處理。警方循著訂購的手機號碼,找到謝女將她移送法辦。謝女自知闖禍賠償雞排店損失,並取得公司原諒,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謝姓被告4月17日下午利用手機訂購102份雞排、飲料後總計約6千元,為了取信雞排店老闆還留下公司內徐姓員工的專線電話及分機號碼,讓老闆誤認為是徐女訂購,未料送到該公司聯繫徐女後才知道被騙。

該公司得知狀況,氣得報警處理要求被冒名的徐女對冒名者提出告訴,也給雞排店老闆一個交代。警方獲報後,利用訂餐的手機號碼循線找到謝女,請她到案說明。

據悉,謝女任職約2、3個月與徐女兩人感情較好,所以記得她的分機以及專線提供給雞排店老闆,反而造成徐女不便。

謝女被警方傳喚後,立刻賠錢給雞排店老闆,並向公司道歉,請求公司及徐女原諒;事後公司與雞排店老闆同意原諒謝女,撤回告訴,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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