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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員冒名檢舉 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2015/08/27 16:4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少年隊賴姓警務員不滿許姓隊長作風,涉冒用隊上林姓小隊長的名義寫檢舉信,向警政署投訴「許隊長公車私用、勤務不正常」等問題,檢警查出冒名檢舉信是賴姓警務員所寫,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刑。

南市警局督察室說明,二線二星的賴姓警務員在前陣子已自行請調公路警察局服務。少年隊許隊長在案發後被查出上班有遲到情事;公車私用則查無實據,對此已對許隊長記申誡處分、改調任市保安大隊副大隊長。

檢方調查,賴在擔任少年隊警務員期間不滿許隊長作風,今年一月九日上午十點許,他在少年隊辦公室內未經隊上林姓小隊長同意,擅自冒用林小隊長名義以電腦繕打檢舉信、檢舉許隊長勤務不正常、公車私用等情節,當天上午近十二點,賴到郵局把檢舉信寄到警政署。

後來,南市警局督察室承辦人員向林姓小隊長查證是否有檢舉情事時,才知林小隊長被人冒名檢舉。市刑大與台南地檢署接著查出冒名檢舉信是賴姓警務員所寫。

檢方訊時,賴姓警務員坦承冒名寫檢舉信情事;檢方認定賴涉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刑法有關偽造私文書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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