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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司機薪水 口湖鄉長涉貪遭求處10年

口湖鄉長蔡永常涉貪污起訴。(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口湖鄉長蔡永常涉貪污起訴。(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2015/08/12 12:37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在押的雲林縣口湖鄉現任鄉長蔡永常,涉嫌以人頭詐領司機薪水案,雲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永常、求刑10年,並向院方聲請續押禁見。

綽號「黑松」的蔡永常,為供其女兒繳付貸款,涉嫌利用鄉長職務之便,以人頭詐領鄉長司機薪水,今年6月間被雲林檢調搜索偵訊後羈押禁見,目前仍在押。

今天全案偵結,雲林檢方起訴蔡永常外,另起訴蔡永常女兒、楊姓、魏姓秘書、呂姓人頭等4人,原口湖鄉行政室蔡姓主任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擔任口湖鄉長的蔡永常因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無法聘用其女擔任鄉長司機,其女為獲取鄉長司機薪資,與鄉長室楊姓秘書謀議,透過口湖鄉公所魏姓主任秘書向蔡永常請示並取得蔡同意、指示。

檢方查證自104年1月間起至同年5月間止,先後由呂姓、楊姓不知情人士名義,虛偽充當鄉長司機,詐領1至4月份鄉長司機薪資共11萬5792元,5月份薪資則因遭查獲而未領取。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黃立夫多次提訊在押被告,並傳喚多名證人、比對相關資料,多名被告犯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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