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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圖利罪重判9年 徐耀昌辯「沒拿一毛錢」

一審被依圖利罪判9年,高院法院今傳苗栗縣長徐耀昌出庭,他辯稱無不法,「沒拿一毛錢」。(記者楊國文攝)

一審被依圖利罪判9年,高院法院今傳苗栗縣長徐耀昌出庭,他辯稱無不法,「沒拿一毛錢」。(記者楊國文攝)

2015/08/05 17: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87年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長任內,明知縣府要求不得收受外縣市棄土,卻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1200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重判徐9年,高等法院今傳訊徐開庭,他辯稱無不法,沒拿一毛錢,下次庭期另訂。

徐耀昌庭訊指出,沒有任何錢進他的口袋,也無任何對價不法,反問「我圖利誰了?」希望司法還他清白,委任律師顧立雄則向法官聲請傳喚頭份鎮公所課長陳順興等人出庭作證。

一審時,徐耀昌等人應訊時否認濫發棄土證明,或涉圖利不法,不過,一審認為,政府當年曾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注意垃圾掩埋場的覆土、進土事項,苗栗縣政府也發函鄉鎮市公所謹慎處理核發棄土證明,但業者卻積極聯絡徐耀昌等人,要求核准外縣市棄土,徐耀昌等人明知該決定不符現況,仍予同意,已構成圖利罪。

此案台北地院審理時,因更換法官,加上案件複雜,共花了13年才審結,高院法官今下午裁示,為避免審理冗長,此案有4部份案情將分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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