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暴雨害死遊客 溯溪業者教練4人遭判刑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秀林鄉砂婆礑溪去年8月發生旅行團黃姓女遊客溺斃案,經花蓮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業者曾義文及3名溯溪教練,明知當時教練人數不足,且警方以山區午後有暴雨、落雷等天候不佳禁止入山,仍選擇帶團在下游從事溯溪活動,導致被害人死亡,因此依業務過死致死罪判處曾男1年;3名溯溪教練則判5個月但緩刑3年。
檢警調查,被告曾義文為花蓮玩水家族育樂企業社負責人,雇用林、葉、陳等3人為溯溪帶團教練,林等3人在去年8月16日下午帶領某公司員工旅遊到砂婆礑溪溯溪,當日下午1點多因山區出現黑雲,已有下大雨跡象,負責管制入山進出的水源派出所長游國華,認為入山危險,因此拒絕放行入山;但曾義文指示教練,變更溯溪行程為從砂婆礑下游處(即多功能活動中心)往上溯溪到水源管制哨附近,再行上岸,避開管制範圍。3名教練帶領32名無溯溪經驗學員在砂婆礑溪下游戲水。
檢警調查,約在下午2點多溪水突然高漲,眾人瞬間被大水沖散成三群,有5、6人摔進水中往下漂,現場大亂,溯溪團教練及現場會游泳的遊客都跳下溪去救人,現場一片混亂,事發後教練們未仔細清點人數就整裝下山,10幾分鐘後清點時才發現少了一人,經救難人員搜救在溪流石縫中發現已溺斃的46歲婦人黃凱慧。
法官認為,依中華民國溯溪協會「溯溪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通常1名溯溪教練帶領6名學員為上限,並應依學員體能狀況調配教練人數,且若下大雨、有打雷情況,山區易有暴雨、山洪,不應溯溪,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況。
但曾義文等4人均為專業溯溪教練,明知當時教練人數不足、天氣已有下大雨、落雷等天候不佳之明顯徵兆,且業經水源管制哨警員禁止入山,應知當時砂婆礑溪極可能產生暴雨,曾義文仍指示教練們帶團從事溯溪活動,將團員置於高度風險當中,違背注意義務之程度已重,並因而導致被害人死亡,因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