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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又露鳥 鄰座女大喊:變態不要走!

2015/06/02 15: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經4度公然「露鳥」被判刑的台北市林姓男子,今年3月晚上9點多再次「手癢」,在大都會客運285路公車上,拉開長褲拉鍊露出寶貝,並用雙手把玩,鄰座江姓女乘客見狀嚇呆,但隨即鼓起勇氣大喊:「變態!不要走!」公車司機聽到,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今依公然猥褻罪,重判林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60歲林男於98年至102年,5年間4度在公車上露鳥玩鳥,各被判刑3至5月,因經濟能力欠佳,都未易科罰金而入監服刑,去年3月出獄後,乖了1年,今年3月12日晚間再度公然「獻寶」被捕。

林男坦認犯行,推說是酒後衝動,對自己一再酒後失控、無法克制自己的行為很懊悔;但法官認為他敗壞社會風俗,不尊重他人,且一再再犯,仍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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