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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請假算曠職 被解職領不到資遣費

2015/04/13 18:2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裕毛屋公益店陳姓麵包師傅,102年7月1日用LINE向店長表示身體不適要請假,店長回「yes」,前後12天未到職,3次以上述方式請假,卻被公司視為曠職開除,陳男提告,法官認為以LINE請假,不符公司規定算曠職,裕毛屋只須給付往年加班費計22萬7千元,4年資歷的資遣費10萬餘元不必付。

判決書指出,據陳某指控他102年7月1日他因胸口悶,到中國附醫心臟科求診,藥單拍照後以LINE軟體傳給邵姓店長,店長回覆「在家好好休息」,同月5日、12日他又到署立台中醫院掛診,也俗後均以LINE向店長請假,店長均回覆「yes」。

他認為請假已獲准,裕毛屋開除他不合法,請求給付往年的加班費22萬7千元及4年資歷的資遣費10萬餘元。

法官調查,102年7月10日裕毛屋人事課傳簡訊給所有同事,公示陳曠職超過3天開除,陳在7月18日才以書面請假,店長沒准假權力代轉人事課。

裕毛屋表示,公司多次打電話找不到陳男,也未接到陳回電,公司規定請病假並檢附證明,且被告7月10日前就自行退出公司LINE群組,他的請假都不合規定。

法官調查,中國附醫及台中醫院的病歷資料,陳某兩次就診都查無病症,都是被告自述胸痛、胸悶,醫師也都未建議休息,顯無請病假事由,且陳某疑似在外自行開店兼營副業,又無故曠職才遭解雇。

法官認為陳某曠職無誤,不需給附資遣費,但加班費部分,陳某確有在正常上班時間外工作,請求有理,應支付陳男先前未領的加班費22萬7千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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