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男出庭還作偽證 被檢起訴
2015/04/11 12:46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62歲的林姓男子96年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等罪,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入監4年餘,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獄。103年出庭作證時,卻做偽證,想要推卸責任,遭檢察官識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林男不知悔改,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出獄3年的林男,另涉及提供製毒場所給宋姓毒販使用案件,檢察官偵辦該案時,以證人身分傳訊林男。
林男為了閃避自身刑責,辯稱自己承租位於桃園縣龜山鄉的房屋,是因為通勤關係,後來因為租金太貴,才會邀請宋男共同承租分擔費用,事後得知宋男在屋內製毒之後,決定搬離。
檢察官調查卻發現,該屋本來就是林男刻意幫宋男承租,偵訊時不願配合作證還意圖影響檢方辦案,將他依涉及偽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