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陳巧明偽證 11人受法治教育
2014/12/10 06:00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日月明功案共有19名被告,除了昨天判刑的陳巧明等8人,另11人都已因偽證罪在之前分別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彰化地檢署指出,檢方已在這一年中陸續對陳巧明之外的18名被告施以法治教育及修復式司法作為,協助他們重新修復家庭關係,回歸正常生活。
今年1月10日,包括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等8名被告,被彰檢以涉及傷害致死、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至於先前以偽證罪嫌交保的日月明功學員賴悅秋、施瑀婕、林冠妤、洪旻儀、張惠玿、張宜婷、蔡淑芳、詹素珠、林曉年、劉秀鳳、蘇泰霖等11名被告,則涉偽證罪嫌,已分別獲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彰檢主任檢察官黃淑媛指出,依證據顯示,這11名偽證罪被告僅是見聞詹淳寓遭囚虐,且案發後,他們都是在陳巧明高度施壓下依其指示作偽證。
黃淑媛說,檢方深切了解到這11人的背景都很單純,也無前科,縱然涉及偽證須追究刑責,但也更應對他們施以法治教育,以及引進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因此包括彰檢、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及社會處等單位,在這一年當中,一起協助除陳巧明之外的18名被告重新修復家庭關係,讓他們回歸正常生活。
黃淑媛表示,大部分被告都已在去年參與法治教育、修復式司法輔導,惟相關單位人員在輔導劉享易、許愛珍夫婦的家庭成員時感到相當棘手,因為劉家的小孩抗拒心理很強,讓他們花了一段時間才化解小孩與親子間的緊張關係。她強調,修復式司法是讓加害人與潛在被害人之間都建立起同理心,進而體諒親子彼此間的想法,讓兩者重新回歸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