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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術後眼殘 控醫師注射非專用藥治眼疾

2015/04/09 19:1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新北市某醫院一名王姓醫師,遭60多歲的婦人指控,使用非專治眼疾的癌思停注射劑,治療她的左眼不適,導致她左眼視力模糊,最終被診斷為左眼殘廢,因此提告王男涉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新北地檢署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認為婦人左眼殘疾是因黃斑部結痂,此為黃斑部病變之自然病程與最終結果,認定王醫罪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婦人控訴,99年12月間因左眼遭異物入侵導致視力模糊,翌日即前往該醫院求診,之後接受第一次手術治療,王醫為其注射癌思停藥劑,但視力卻每下愈況,期間經歷多次手術,101年11月被診斷為左眼殘廢,向南山人壽申請傷害殘障理賠遭拒,她因此向保險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發現癌思停之核准適應症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而非眼疾,認為左眼看不到是因王醫注射非眼疾專用藥劑癌思停所導致的後遺症。

開庭時,王醫表示,婦人視力變差非注射癌思停所造成,當初診斷婦人左眼有黃斑部病變,雖癌思停之適應症為癌症用藥,但多年前醫學界就將癌思停用於治療眼睛的黃斑部病變,因癌思停治療效果與治療黃斑部病變的專門用藥效果類似,但價格較便宜。

而婦人提出的台大醫院與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均指出,婦人眼殘純由外傷引起的可能性極小,及在眼科臨床實務上,癌思停被廣泛用於治療各種眼部黃斑病變,因注射藥劑極微量,通常全身性副作用發生率不高,且婦人無注射癌思停的相關併發症,法院日前已判決婦人敗訴,檢方依據法院判決,今也對王醫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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