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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再開庭 蕭叡鴻不讓檢察官看作文

夜店殺警案主嫌之一、目前仍收押中的蕭叡鴻,日前具狀表明不願意讓檢察官看他寫的作文簿。(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夜店殺警案主嫌之一、目前仍收押中的蕭叡鴻,日前具狀表明不願意讓檢察官看他寫的作文簿。(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03/24 11: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再次開庭審理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審判長上週當庭宣告每遲到1分鐘,就加碼交保金1萬元,10分鐘就10萬元,以分計費,39名被控殺人、傷害致死的被告,幾乎全都乖乖地準時到庭,只有陳建宇一人未到庭,審判長尚未做出裁示。

主嫌之一、目前仍收押中的蕭叡鴻,日前具狀表明不願意讓檢察官看他寫的作文簿,公訴檢察官今開庭時主張,合議庭既已決定採用作文內容為將來量刑辯論的素材,但律師可以看、檢方卻不能看,將造成檢、辯攻防武器失衡,檢方因此主張不將作文列為量刑辯論的依據。

審判長楊台清指出,作文內容牽涉被告隱私,是否給檢方看,須尊重被告意願,而大多被告們與律師對於是否把作文給檢方看,都表示無意見,合議庭視同允許檢察官看,因此檢、辯在量刑辯論時都可引用作文內容。

審判長說,唯獨蕭叡鴻具狀表示不給檢方看作文,合議庭尊重蕭的意願,就不讓檢方看蕭的作文,但蕭叡鴻的作文即不能當做辯論素材,律師在辯論時不能直接引用蕭的作文;不過,若蕭在辯論時自行口頭表達作文中的內容,也是可以列為量刑依據。

合議庭今天全日開庭,傳喚3位證人作證,包括被毆的SPARK夜店安管李家信,「ATT 4 FUN」大樓安管主管「馬蛋」游永濂,在夜店外現場看見群眾聚集而通知薛貞國到場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莊瑞源。

去年11月13日上午北檢偵結起訴殺警案,同日下午馬蛋就巧合地被砍殺重傷,今天馬蛋到庭時傷勢仍未痊癒,戴口罩、坐輪椅到法院,一語不發,為防意外,等候作證之前,由法警保護於法警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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