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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林世崇遭羈押 律師:下屬趁機作亂毀其名聲

士檢偵辦內湖區公所弊案,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仁出面說明收押區長林世崇的羈押理由。(記者羅沛德攝)

士檢偵辦內湖區公所弊案,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仁出面說明收押區長林世崇的羈押理由。(記者羅沛德攝)

2015/03/21 14:0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內湖區長林世崇今天上午歷經2個半小時重開羈押庭的煎熬後,士林地方法院做出「准押禁見」的裁定。

法官裁定羈押理由指出,被告林世崇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卷內相關證物及相關證人的綜合判斷,足認被告圖利廠商的犯嫌重大,就湮滅證據部分,本件尚有證據有待檢察官續行調查及搜索扣押,若未將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被告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的委任律師劉韋廷表示,檢方僅以空泛的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且未具體指明是否有串證或湮滅證據之嫌,就要求羈押,指稱尚有證據未蒐證齊全為由便要求羈押,而法官竟也相信檢方的說法,讓他覺得很不可思議,完全是侵害被告的人權!他們將會再抗告。

劉律師表示,區區一件79萬元的小工程案件,決策的層級根本不到區長的一層決行,至多僅是負責蓋章罷了,只是沒料到,下屬會趁機作亂,毀了他的名聲。

北市內湖區大湖街林地保護區,為規避環評替開發案做準備,私開一條聯外道路,檢方懷疑區公所涉嫌圖利地主,日前以圖利罪嫌先聲押退休落跑的承辦人郭文德,區長林世崇聲押未果,士院裁定釋回,士林地檢署昨晚提出抗告,士林地院晚間7時送高等法院裁定,高院今天凌晨撤銷地院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律師劉韋廷(見圖)表示將抗告。(記者羅沛德攝)

律師劉韋廷(見圖)表示將抗告。(記者羅沛德攝)

內湖區長林世崇今天中午12時30分許遭士林地院法官裁定准押禁見。(記者陳恩惠攝)

內湖區長林世崇今天中午12時30分許遭士林地院法官裁定准押禁見。(記者陳恩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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