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女人戰爭 李珍妮判賠300萬、登報道歉
2015/03/09 11:4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名媛米凱莉不滿李珍妮指她是「小三」、「不高尚」,還說她結過好幾次婚,米提告求償千萬元,最高法院判決李敗訴定讞,應賠償米300萬元,還須在平面媒體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李珍妮因女兒生父風波,與米凱莉之夫、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臺牽扯不清,102年8月間,李向媒體指米:「也不是什麼高尚的人」、「她自己才是小三」、「曾在大陸有多次婚姻又與前男友同居7年」等。
高院認為,吳春臺和前妻是86年離婚,98年才與米凱莉結婚,米非李珍妮所稱的小三,李的言論已侵害米的名譽,判李敗訴,李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同樣判李敗訴,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李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