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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狀況!遭判緩刑外籍男子 買魚槍挨告

檢方考量斯里蘭卡籍的夏男誤以為申請就可買魚槍,予不起訴處分,但將魚槍沒收並罰款2千元。(資料照,記者吳岳修翻攝)

檢方考量斯里蘭卡籍的夏男誤以為申請就可買魚槍,予不起訴處分,但將魚槍沒收並罰款2千元。(資料照,記者吳岳修翻攝)

2015/02/25 19:3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在台灣娶妻的斯里蘭卡籍的夏姓男子,曾開車撞到人,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獲緩刑,後因想至海邊玩,夏男向信義分局申請核發魚槍使用執照,不知曾遭判有期徒刑就不能申請,被依違反槍砲彈刀條例送辦,台北地檢署審酌夏男不知情,今予夏男不起訴處分。

去年9月,夏男至轄區派出所領表申請核發魚槍使用執照,因申請表其中有一欄為「程式、規格、尺寸、號碼、特徵概述」,夏男以為要先買魚槍,才能填寫規格等資料,買了魚槍後,他還開心地告訴警察,他魚槍已經買好了,但實際上他的魚槍申請表尚未函送台北市警局,申請尚未通過。

檢方考量夏男誤以為申請就可買魚槍,予不起訴處分,但將魚槍沒收並罰款2千元。

警方指出,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人民申請購置魚槍須「年滿20歲、未曾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及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證明」。因夏男曾遭判刑3個月徒刑,縱使為緩刑,依舊終身不得持有魚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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