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客帶魚槍來台打魚 誤觸法獲緩起訴
日客森信二在9月份時攜長達130公分的魚槍入境,在轉搭國內線前往台東時才被發現者吳岳修翻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55歲的日籍建築師森信二9月12日來台自由行,計畫到綠島浮潛、捕魚,但因行李中託運一支長達130公分的制式魚槍,另附帶一支等長的金屬標槍,當他準備轉搭國內線飛往台東時,行李遭航警察覺有異,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台北地檢署經查,日本允許人民持有魚槍,加上日男並不知道在台灣持魚槍需經許可,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上繳國庫5萬元。
森信二透過翻譯喊冤,表示日本允許人民持有魚槍,且從日本東京搭機直飛台北松山機場,兩邊安檢都放行,為何轉搭台灣國內線卻變成違法?
依國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持有魚槍者,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森信二還是遭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