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性侵少女518次 許川殺人滅口免死定讞

 嫌犯許川先徒手將已故葉姓同居人的女兒勒昏,再以預藏的煞車線纏繞脖子將她殺死,再製造自殺假象。(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嫌犯許川先徒手將已故葉姓同居人的女兒勒昏,再以預藏的煞車線纏繞脖子將她殺死,再製造自殺假象。(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2015/02/05 15:4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許川被控性侵同居人的18歲女兒小君(化名),5年施虐518次,許嫌為了滅口竟勒死她,性侵部分因士檢搞烏龍,弄錯起訴時間,另行起訴,至於殺人部分,最高法院下午維持高院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士林地檢署起訴許川性侵小君518次;一審全面採認,共判2496年,併入殺人罪的死刑,但高院二審認為,起訴所指性侵時期是「95年間至100年9月14日前」,次數是檢方推估故「舉證不足」,僅9月14日這最後一次,才有許嫌的精液衛生紙團為證,故只採認這一次強制性交罪。

後來高檢署未再針對517次性侵無罪部份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最後一次性侵在9月14日當天,而非14日「前」,遂認定它不在起訴範圍內,要求士檢重新起訴,最高法院遂撤銷性侵罪,將殺人罪發回更審,至此,517次性侵全數無罪定讞,後來高院更一審判許川死刑,獲最高法院支持。

判決指出,58歲男子許川原經營鵝肉店,與小君的母親同居,被控從95年開始性侵小君,直到小君母親自殺過世後,小君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許性侵,並搬去與生父同住,許曾因性侵入監服刑,擔心再入獄,哭求撤告,許等不到回應,萌生殺意,同年11月29日凌晨5點,許侵入小君住處,掐死小君,再以鋼線將少女吊死床頭,偽裝成自殺。

 嫌犯許川先徒手將已故葉姓同居人的女兒勒昏,再以預藏的煞車線纏繞脖子將她殺死,再製造自殺假象。(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嫌犯許川先徒手將已故葉姓同居人的女兒勒昏,再以預藏的煞車線纏繞脖子將她殺死,再製造自殺假象。(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