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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班工被自強號撞死 台鐵司機員起訴

台鐵自強號列車去年7日發生撞死道班工意外。(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台鐵自強號列車去年7日發生撞死道班工意外。(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2015/01/22 12:0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7月在台鐵龍井站,台鐵領班黃閔星、助理何諸聰2人,在鐵道上未依規定設置遼望員,遭進站自強號撞擊身亡,檢方調查死者本身有過失,但自強號司機員蕭維漢進站前未依規以無線電「呼喚應答」,也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起訴。

起訴書指出,蕭維漢是自強號司機員,103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行經龍井站,在進站前理應以無線電與值班站長「呼喚應答」,如有正常呼喚應答,在鐵道上工作的領班黃閔星、助理何諸聰2人,身邊有攜帶同頻無線電,自然就會聽到有列車要進站,就是這種疏失導致兩條人命喪失。

不過檢察官也認為,領班黃閔星、何諸聰也有過失,當天有技術員請假,人員不足,副領班張詠豪、助理廖國哲兩人要負責例行查道工作,黃、何兩人理應在站內進行材料整理即可,但責任心重,黃閔星仍領著助理何諸聰進行道岔巡查、螺栓整修工作。

而道班工作,兩端各約800公尺至1000公尺處,應設置穩固的工作鳴笛標,及在兩端適當地點設置遼望員,還有指派列車監視聯絡員,確實掌握列車動態,提早聯絡避開火車,但當天這些安全措施都沒做,只依賴同頻無線電,而司機員又疏忽未進行「呼喚應答」,而造成不可彌補的過失。

總觀此案兩死者過失較大,是肇事主因,被告司機員也有過失,仍須負起業務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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